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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立子公司需要哪些手续,子公司如何成立条件_1

  经常有客户的询问。想成立公司,哪种形式比较好?我们先对常见的公司类型做一个简单的对比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

  生活中最常见的公司类型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

   1.设立条件低,设立程序简单;运营成本低,公司运营方式灵活;

   2.股权相对集中,股东变动小,股东的凝聚力和责任感强,有很强的人性;

   3.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无需向社会公开,商业秘密和公司秘密不易泄露;

   4.组织结构简单,运行效率高;

   5.公司治理结构的强制性规定很少,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的东西很多,就是公司可以在不违反公司法的情况下,在很大范围内自由约定。

  因此,在当事人最初设立公司时,我们一般建议当事人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在时机和条件成熟时,或者公司规模需要进一步发展时,可以将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股份制。

  二。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顾名思义,&“有限责任&”就是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而一人公司,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很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后很可能在诉讼的时候和公司一起成为被执行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成为失信人。

  而有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想要刺破公司的面纱,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要求相当苛刻。最新的《九民会议纪要》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显然,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责任风险相对较小。

   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我们先来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东达到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以下情况逐一简要分析:

   1.股东人数和资格要求

   (一)股东人数要求

   003010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股东少于50人设立。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从1x50人不等。

   (2)股东资格要求

  那么设立公司对股东资格有什么要求呢?谁可以做投资人(股东)?哪些机构或个人不能成为投资人(股东)?我们搜索了北京市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对投资人(股东)的资质做了一个简单的总结。(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设立的相关要求在各地工商局是不一样的,可能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调整而随时发生变化。企业成立时,按注册时和企业注册地工商局的具体政策执行。)

  谁可以做投资人(股东)?

  自然人、内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境外企业或外国自然人,只要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材料,均可成为公司的投资者(股东)。

  哪些机构或个人不能成为投资人(股东)?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政法机关)、军队和武警部队不能成为投资者(sh

  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主办的社会组织不能成为企业的出资人(股东),除非具备以下条件:经市或区县社区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经民政局认证为非党政机关主办;经国务院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其投资者在成立时是会员的,可以是企业投资者。如果社会组织成立时不能提供出资人性质的资料,组织章程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括会员提供的,可以是企业出资人。

  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不能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自然只能在全国投资设立1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如公务员、现役军人等。)不能成为企业的投资者(股东)。

  律师事务所不能成为企业的投资人(股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能成为企业出资人(股东)的其他情形。

   2.股东的出资要求

   03010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出资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03010第十四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所担保的财产等作为出资。

  上述规定规定了出资的积极形式和消极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后,部分行业仍不适用,按现行法律及相关规定仍有最低注册资本(资金)限制。详见《公司法》。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登记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并提交工商部门。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第25条,有

  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八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公司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公司法》第十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均将公司的住所界定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的住所不同于公司的经营场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但法人的经营场所作为法人经营活动的地点,既可以有一个,也可以有多个。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申请设立公司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住所证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将公司住所证明定义为&“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可见,公司住所证明既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明,也包括房屋使用权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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